2022年2月14日,顾客投诉称:在榆林万达某服装专营店购买了一件羽绒服,穿了3天后呈现衣服拉链拉不上的问题,商家不予退换,恳求协助。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及时核对状况,经查询,顾客反映的问题根本事实。经调停,商家已给顾客换货处理,挽回经济损失500元,花了钱的人调停成果表示满意。
根据《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则:“经营者应当确保在正常运用产品或许承受服务的状况下其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功能、用处和有效期限。”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不契合质量开展要求的,顾客能够根据国家规则、当事人约好退货,或许要求经营者实行替换、修补等责任。没有国家规则和当事人约好的,顾客能够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契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顾客能够及时退货,不契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能要求经营者实行替换、修补等责任。”本事例中,顾客购买的羽绒服在7日内呈现质量上的问题,明显契合退货、换货、修理的条件,经营者应当实行相应的责任,对消费的人提出的换货要求,经营者应予承受。对此,主张经营者应当进步本身服务水平和法律意识,建立良好信誉。一起,顾客也应活跃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来历:榆林市市场监管 )